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分卷阅读65 (第1/2页)
便也减少诞下龙子龙孙的机会,威胁不到梁皇后的地位。 桓帝初始只是为了向梁太后示好,明知张让是梁太后那边的人,也很是亲近,但除了对张让的那点颜色有些好感以外,其他的也谈不上,甚至可以说,实际上桓帝心底对张让还是很反感的。 也许那时都还年少,足够空白,足够大胆地去爱去恨,不会因历经沧桑而顽固、狠厉或疲倦,也不会因现实的伤害而只能蜷缩起来不敢再去爱、再去信赖。 当知道一个人的故事与理解一个人的心情后,再喜欢上这个人,也许就不再那么困难,即使桓帝知道他是梁太后身边的人。也许是张让的身世,也许是他的性情,或者还有他的美貌,桓帝母亲也只是蠡吾侯的一个妾而已,而且他也有一个同胞弟弟。 就是在不能被预料的某处,桓帝被打动了,原来的反感与排斥都被理解替代,即使他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情,也会原谅,也会包容。也许正是因为这不可预料,所以这才叫缘分。 李溙进宫时早已作好了最坏的准备,崇德殿御案下的铜铸仙鹤以凌身欲飞的飘飘之姿,长嘴出飘着缕缕熏香。张让侍候在桓帝的身侧,眼睛都是红肿的,脸色很是青白,投过来的眼神带着怨恨与恶毒。 李溙行礼后,桓帝并未让他平身,只是居高临下有些恼怒地斥责道,“司隶校尉监察百官,但犯诛辟之罪的命官,应请示于帝王,李大人却擅作主张,即对野王县县令处以极刑,不知李大人将朕置于何地?!” “春秋曾释义,若非于天子之侧捉拿凶手,凶手是否有罪,还不可确定;若于天子之侧捉拿凶手,即可以确定凶手有罪。如今野王县县令于京畿之重地,天子脚下,残杀孕妇,凭此即可确定为有罪。而礼书曾言,公族有罪,即使宽宥,司官可根据大义而并不听从。” “微臣任司隶校尉已有一旬之久,惟恐因办事不力而不能惩jianian除恶,行事迟缓而渎职,不想圣上却以微臣行政太过迅速而加以斥责。” 实际上李溙说的话即两个意思,即首先他并没有藐视君王,侵犯君王的裁判权,因为根据春秋大义,天子之侧犯下恶行,即可确定有罪,因为天子视听达于身侧,现张朔为京畿命官而非地方命官犯下恶行,正是由于君王的圣明和达于视听,李溙才可据此判断张朔有罪。 其次,若李溙没有侵犯君王的裁判权,那么桓帝斥责他只能解释为认为他办案太过迅速。李溙回避大的冒犯,承认小的过错,并恳切地表示对君王的忠心。可以说,整套说辞滴水不漏,既没有侵犯君王的实权,也没有否认君王的指责错了,从大从小,都给足了桓帝面子。 不过说辞总归只是说辞,即使再滴水不漏,再逻辑完整清晰,也改变不了说辞背后的实质。若非以为桓帝会偏私,李溙又何必如此迅速地处死张朔,对于这点,在场的三人心中都心知肚明。不过这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,都是不能说出来的话,更不用说在桓帝跟前了。 桓帝见李溙已如此说,也不好再斥责什么,便对张让说,“这是你弟弟犯下的过错,与李大人又有什么关系呢——” 张让听出了桓帝话中的责怪意味,虽然很轻,不禁咬紧了嘴唇,垂首跪伏在桓帝身侧。天威莫测,即使如他,也不可有损君王的尊严。张让仿佛将自己的位置看得更清晰了些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