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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24 (第1/2页)
生间打球玩闹时也从未吝啬出口成章。 大概真的是太有缘分?两人同座同寝,擅长的科目互补,连住的小区也都在武昌。但按照这样讲,换一个人,跟自己距离也这样近,会产生与当年同样的情愫吗? 他托着腮帮子吸奶茶,脑子里过着人名。虽然现在与初中同学早就没有联系,他记忆还是很好的。可一个一个形象在脑海里闪过,沈枢设想自己与他们暧昧,顿时鸡皮疙瘩起了一身。 大概还是因为这个人长得好。沈枢瞟一眼严煜,又不禁想起这人初中的样子。 他们学校是武汉市唯一不要求穿校服的,不过十几岁的男孩子,无非就是T恤牛仔裤外加篮球鞋,当年最时髦的牌子还是hipanda,连Bape,Boy London都还没进入他们视线。更别提现在的网红爆款克罗心,Stussy还有什么Supreme。男生之间潮一点的会穿hipanda,杰克琼斯,再者就是奥迪和耐克,总之都是运动款。 而严煜穿得更普通,他身上是从来不会出现花里胡哨的潮牌的。规规矩矩的白球鞋,牛仔裤,夏天穿冷色T恤衫,冬天则是素色毛衣和羽绒服。十四五岁的住校男生头发不常剪,手脚没长开,更别提修眉护肤,每个人脸上都会有几颗痘。但沈枢一直记得,严煜无论穿的多普通,甚至连他头发没干就跑去上自习时,也是最帅的那个。 严煜很怕一身臭汗不洗澡就回教室,寄宿期间学校供水时间有限,所以严煜也不跟男生们打球,却会在下午最后一节课后去cao场跑步然后马上洗澡,最后才在食堂快关门时吃饭。沈枢一开始很不理解这种生活习惯,因为吃不上最热乎的晚饭。但跟严煜混得熟了,也爱上这种节奏,每天跟着他上cao场跑圈,两人还代表班级跑完了男生1200、800,以及接力的最后二棒。 不得不承认,哪怕没有个完满结局,初中的前两年,因为面前这个人,很美好。 不仅仅是当年,如今与严煜重逢,好像生活又起了波澜,单就事业而言,就已经让他财源广进,往更高的平台发展,至于感情…… 沈枢迷茫了。 先前在泳池里的冲动,沈枢的解读为动物本能。一时的意乱情迷,对两人的合作关系,自己内心世界的秩序,都不利。于是他及时止损,不纵容自己浮想联翩。可他不得不承认,与严煜相处,每分每秒都很愉快,这次在北京更是被照顾得无微不至…… 我是个正常男人,沈枢想。要是自己取向主流,换个姑娘给做饭陪聊还带carry事业旺运旺财,早就主动追求了吧?可偏偏,严煜怎么看怎么直。更何况,自己十来年前早就跌过一次,还陷得挺深。 沈大作家自诩一匹好马,皮毛黝黑一日千里那种。 而好马,是不吃回头草的。 唉,严祖宗,求求您咱魅力能到此为止吗?我管得住自己的嘴,可管不住自己的心啊。 第11章 闲鱼 饭毕,严煜载着沈枢回到中亿大楼。沈枢约了黎城城讨论剧本,一个人上十四楼,严煜便回办公室继续办公。 黎城城是个非常有经验的编剧,也经手了很多改编的项目。书很厚,有很多情节需要删减,但偏偏沈枢又埋了多处伏笔,甚至有些隐线要留到结局才揭开。两人你来我往,光是梳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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